问: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需要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年度报告吗
答: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是否需要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年度报告,需要参考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并执行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规定报送环境监测信息和报告。医疗废物也属于一定的环境污染源,所以处置单位需定期监测并报送报告。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监控企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将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归类为重点监控企业,需要定期报送环境监测报告。
4.《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监【2004】92 号)第七条规定重点监控企业应参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污染源自动监控。
综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属于产生环境污染源,且被归类为重点监控企业,所以是应当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并定期报送环境监测信息和报告的,包括:
1)普通环境监测报告:每半年报送一次,报告产生的污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情况。
2)自动监测报告:需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将数据定期报送环境部门。
3)年度报告:每年度结束前汇总当年度的环境监测信息,并报送年度报告。
所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是应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并定期报送环境监测报告与年度报告的,这些报告应当如实报送,并依法公开。如果您有其它相关问题,可以继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