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学校发生学生意外死亡事故,教育主管部门未按规定上报,应受什么处分

答:
在这种情况下,教育主管部门未按规定上报学生意外死亡事故,应受到一定的行政处分:
1. 通报批评。这属于轻微失职,对单位造成轻微影响。教育主管部门应受到通报批评,要求整改,提高对规定执行的重视程度。
2. 警告。这属于一定失职,应给予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相关人员行政警告处分。警告处分将记入公务员考核档案,影响升职晋级,要求立即整改。
3. 记过。这属于失职,给教育主管部门和负有责任的领导记过处分。记过是较为严肃的行政处分,同样将记入档案,严重影响个人 futurology,要求整改整顿。
4. 降级。这属于较严重的失职,教育主管部门应受到降级处分,减少津贴或奖金。具体负有责任的领导也受到相应行政处分如降级或免职。
5. 罚款。如主管部门迟报导致严重后果,被认定为失职渎职,则应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分。罚款额度应符合情节严重性。
6. 撤职。在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况下,应给予撤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职务的处分。这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分。
综上,未依规定报告学生意外事件该属行政失职,教育主管部门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处分,处罚力度取决于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严重程度。处罚可以从通报批评到撤职不等,以促使其认真执行有关规定,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