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政府关闭矿山企业,合同无法履行应怎么处理
答:
政府关闭矿山企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这种情况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1. 重新谈判合同。矿山企业可以与合同对方重新谈判,修改合同条款,例如延长合同期限、减少交付量或修改交付时间表等,以使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如果重新谈判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政府决定的企业关闭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清算至今的货款和费用。解除合同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3. 要求政府补偿。矿山企业可以要求政府进行补偿,以弥补因政府决定而导致的损失,包括补偿合同损失。但是政府是否同意补偿及补偿数额需要具体协商。
4. 起诉政府。如果政府不予补偿,矿山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政府,请求确认政府决定违法并要求其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偿合同损失。但是起诉政府也存在较大风险,结果难以预料。
5. alleviating责任。合同法规定,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矿山企业可以向合同对方解释情况,要求免除或减轻违约责任。但是合同对方是否同意还需要协商。
综上,矿山企业尽可能通过和解方式,如重新谈判合同、解除合同、要求政府补偿等方式解决此问题。如果和解不成,才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起诉政府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可要求合同对方免除或减轻责任来缓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