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税务稽查房地产企业收入还是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处理吗

答:
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稽查,既有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稽查,也有对其他收入的税务稽查。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税务稽查,主要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进行。该办法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的具体确认标准和计税方法,主要包括:
1. 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为签订销售合同且收款达到销售价格或货权转移时点。
2. 销售成本的确认同销售收入确认,采用与销售收入挂钩的百分比法或其它合理方法进行确认。
3. 对出售未完工房地产收入的计税,采用已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4. 对开发产品进行折价销售或赠送的,按照公允价值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除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外,房地产企业还可能有其他收入,如租赁收入、移动资产转让收入、财务收入等。对这些收入的税务稽查,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收入的确定和相关税负的计算方法会有差异。
综上,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稽查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两部分。前者主要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执行,后者主要按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税务机关会对各类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严格的检查及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