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原告起诉被告占用第三人的产权道路阻碍原告通行,这个案由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
这个案由属于民事纠纷,原告起诉被告侵权,要求解除妨害与赔偿损失。
具体来说:
1. 案由:侵权与损害赔偿。原告起诉被告占用第三人的产权道路,影响和阻碍了原告通行,属于对原告通行权的侵犯与损害。
2.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条规定:“所有权人应当依法行使所有权,不得在行使所有权的过程中影响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作为道路所有权人,其行为已影响他人(原告)的通行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占用道路影响原告通行,属于过错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因侵害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行为给原告造成通行障碍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4)相关司法解释也确认了通行权遭受不合理妨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解除对通行权的侵害和损害赔偿的请求具有法律依据。作为审判机关,应当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判决被告解除妨害,并且进行相应损害赔偿。
被告应当停止占用第三人产权道路的行为,恢复原告的通行权,同时就原告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否则会构成持续侵权,应承担连带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