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是什么意思
答: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的意思是:
对于生产能力评定结果不属于评定标准规定的具体档次的情况,应按照最近档次但级别较低的原则确定生产能力等级。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企业的生产能力评定结果 exceeds 标准规定的最高档次,或者低于标准规定的最低档次,这种情况下应选择标准中最接近但级别较低的档次作为评定结果。
例如,评定标准设置了生产能力为5个档次,分别为:100万瓶/年、200万瓶/年、500万瓶/年、1000万瓶/年和2000万瓶/年。
如果一个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为300万瓶/年,超过了中间档次 but 低于最高档次,这时应选择就近下靠的原则,选取200万瓶/年这个档次作为评定结果。
如果一个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为50万瓶/年,低于评定标准的最低档次要求,这时也应选择就近下靠的原则,选择100万瓶/年这个档次作为评定结果。
这种原则的作用是使评定结果尽可能真实反映被评定对象的情况。当无法直接采用标准规定的某一具体档次时,选择一个级别较低但距离较近的档次,可以使结果不致过高或过低。
按照这个原则确定生产能力等级,有利于后续的资质评审、行业管理等,避免资质等级过高或过低而失真。这也是许多规定和标准在设定分级标准时广泛采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