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属于部门规章吗
答:
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属于地方政府部门的规章。
1. 部门规章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和指导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对外行政行为。它是行政法规的补充,位于法律、行政法规之下,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2. 民办教育属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福建省教育厅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属于其内部管理的规章。该细则旨在规范福建省内民办教育收费行为,保障民办教育收费公平合理。
3. 《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属于地方性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高于教育厅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受上位法律、行政法规的约束。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在福建省内从事与民办教育收费相关的活动,均应遵守该规章的规定。
4. 如果该细则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应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如果本地人大或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该细则有冲突,也应以法规为准。该规章的实施不得妨碍上位法律法规的实施。
所以,《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属于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部门规章,具有规范福建省内民办教育收费的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低于上位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属于我国的“规范性文件”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