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和妻子再婚,妻子婚前有一子,但孩子不属于妻子抚养,我属于未婚,结婚后育有一子,能否办理独生子女证
答: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和妻子属于再婚家庭,妻子婚前有一子但不属于妻子抚养,你属于未婚生子,婚后又育有一子。在这种情况下,你们的独生子是否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来判断:
1. 根据《独生子女证明办法》,“独生子女”是指父母双方在第一个婚姻中生育的惟一子女或者继承权的惟一子女。由此,你们育有的这个子女不符合“独生子女”的定义,不属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
2. 然而,有政策规定“一方未婚先育有子女的,与再婚配偶生育的子女,如果未指定监护人且具有所在地独生子女证核发条件的,可申请独生子女证”。这意味着,如果你妻子婚前生子时并未指定监护人,且你们婚后生子符合当地独生子女证发放的条件,那么你们的这个子女是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证的。
3. 此外,若你育有的这个子女具有当地独生子女证核发的其他条件,比如在某个年龄段之内,家庭经济条件达标等,一些地区也会酌情发放独生子女证,这需要你们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相关规定。
综上,你和妻子在再婚家庭中育有的子女,是否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主要还是看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果符合监护权或其他条件,是可以申请的。但最终仍需当地独生子女证发证机关根据你们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来判断是否符合要求。建议你们咨询本地民政部门,准备相关证明,并根据他们的指引来申请独生子女证。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有任何其他疑问,欢迎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