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用水果刀杀死小偷的明星是劣迹艺人吗?

答:
对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
1. 用致命武力袭击小偷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的,不论受害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使用武力造成伤害都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2. 但是,如果事发突然,明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用于制止小偷的非法侵害行为,防止自己遭受伤害,那么在一定限度内使用武力是可以理解的,不算是劣迹。重点是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防卫的限度。
3. 小偷入室抢劫本身就是非法和危险的行为,明星不过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采取自卫手段。如果没有明显的过度防卫,仅将小偷制服至警方到来,这种防卫行为还是可以理解的,不应受到道德谴责。
4. 然而,作为公众人物,明星应更加审慎地使用武力,因为他们的行为容易受到道德判断和舆论放大。如果武力 clearly 超出必要防卫程度,造成不必要伤害,那么该明星的行为仍有受到道德谴责的风险,会被视为劣迹。
5. 总体来说,是否算劣迹还是要根据具体细节判断,如果属于正当防卫而武力适当,那么应属正常人类的防卫本能,不算劣迹;如果武力明显过度,那就有受到道德谴责的风险,会被部分人视为劣迹。这个需要视案情具体而定。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详细看法分析。是否算劣迹需要根据事实情况具体判断,存在主观判断的空间。关键是看武力使用是否属于必要防卫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