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快手上有人用我的音乐做成视频 称之自己演奏的并且著有他的名字 算不算构成侵权?
答:
根据你的描述,这个情况很有可能构成音乐著作权侵权。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音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权利人包括音乐作品的作者、表演者等。如果那人使用了你创作的原创音乐作品,未经你允许和没有支付相关费用,这构成对你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侵权。
第二,那人在快手平台发布视频,声称那是他自己演奏的音乐,并署名为他自己的名字,这属于著作权的改编权、署名权,未经原著作权人允许,也构成侵权。
第三,由于快手平台上存在大量用户,那人发布的视频很可能产生较大流量和较高点击率,这使其行为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侵害了你的权益,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如果那人通过发布该视频获得了经济利益,比如快手平台的流量分成,这也属于对你音乐著作权的侵权,应该分享给你相关稿费。
所以,总之,无论从著作权法还是道义上,那人未经允许使用你的原创音乐作品,并声称为自己创作,这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都应该构成明显的音乐著作权侵权,你有权利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警告,投诉快手平台,诉讼等措施维护你的权益。
希望这个详细的分析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继续提出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