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60岁以上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离职后补助金是否合法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60岁以上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离职后补助金原则上是合法的。具体来说:
1. 根据劳动法第1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订立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适用于任何年龄段的劳动者,包括60岁以上。所以,60岁以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是合法的。
2. 根据劳动法第46条,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的按月提高工资标准,应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这同样适用于任何年龄段的劳动者。所以,用人单位给60岁以上劳动者的工资不应低于这个标准。
3. 根据劳动法第47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工种的繁简、工作环境等制定公平合理的工资分配办法或工资等级表。这也包括60岁以上劳动者。用人单位给60岁以上劳动者的工资应符合这个规定。
4. 关于补助金,劳动法没有明确禁止的规定。用人单位可在聘用合同中约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离职补助,以稳定用工关系。所以,约定给予60岁以上劳动者离职后一定期限内的补助金原则上也是合法的。
但是,给予的补助金不得违反其他法律规定,比如不得以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违反劳动者真实意愿等。总体来说,60岁以上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离职后补助金属于劳动合同自由原则的范围,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