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广东省内医保余额转移
答:
广东省内医保余额转移的主要内容如下:
1. 适用人群:广东省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果保险关系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移。
2. 转移原则:平衡、连续、互惠。即转出地区和转入地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要相互转入转出,保证会员权益不受影响,并继续累计 Seniority。
3. 转移内容: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和Seniority。余额转移后,转入地区继续为会员划入公共账户补助、个人账户补助和账户余额年度结转等。
4. 转移方式:会员持有的医保卡和身份证件到转入地区的医保经办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余额转移手续。经办机构查询会员在医保信息平台的个人账户信息,确认转出余额后办理转入手续。
5. 转移期限:会员要在保险关系变更后2个月内申请办理医保账户余额转移手续。超过期限将无法办理转移,账户余额清零。
6. 申报材料:会员在申请账户余额转移时,需提供医保卡、身份证件原件,以及转出地区核发的个人账户余额证明等材料。
广东省内医保余额转移政策,最大限度保障了医保会员在不同地区转移时个人账户积累的余额权益。会员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凭相关证件申请转移即可,相对简单便捷,有利于会员跨地区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