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少年儿童的托管老师,那我有没有资格去处置犯罪嫌疑人?

答:
作为少年儿童的托管老师,您通常没有资格直接去处置犯罪嫌疑人。处置犯罪嫌疑人是警察和司法机关的工作,托管老师没有警察的执法权和司法的审判权。
但是,作为直接照顾和监督少年儿童的教育工作者,您有以下相关的义务和资格:
1. 发现并报告犯罪行为。如果在工作中发现少年儿童存在伤害他人或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您有义务及时报告家长、学校和警察。
2. 配合警察调查。如果警察对所监管的少年儿童进行犯罪调查,您有义务配合提供信息和帮助。但自己不应直接讯问或处罚。
3. 提出教育措施。对有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少年儿童,您可以在告知家长和学校的前提下,提出适当的教育措施,如体罚、限制娱乐活动等。但这仅限于教育效果,不能代替司法流程。
4. 填写评估报告。如果少年儿童面临司法程序,法院会要求提供包括您在内的多方面评估报告。您可以在报告中恰当地评价少年儿童的性格、生活状况和教养情况。但不能判断是否有罪。
综上,作为托管老师,您没有直接处置犯罪嫌疑人的资格,但在报告、配合、教育和评估等层面发挥一定作用。主要工作还是跟家长、学校和警察等机构合作,共同谋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