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在准备起诉状期间 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怎么要求赔偿?

答:
在起诉状期间花费的人力物力,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要求赔偿:
1. 向对方详细列明人力物力损失清单。包括工作时间支出、交通费用、档案复印费等各项开支明细。这些开支应有书面记录和证据证明,才有可能被法院采纳。
2. 要求赔偿此人力物力损失的费用开支。这属于起诉前的准备工作,属于诉讼费用的一部分,可以在诉讼中要求败诉方承担。但金额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常不超过全部诉讼费用的50-70%。
3. 除费用外,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人工劳务费用。如要求赔偿律师费用、调查取证的劳务费用等。这也需要提供工作时间记录、劳务合同或欠费函证明等佐证材料。
4. 要通过法律途径提出上述赔偿请求。一是在起诉状中详细列明要求赔偿的人力物力损失清单,并据实计算赔偿金额。二是在开庭诉讼中对法院详细说明此损失情况,要求法院在判决中支持赔偿请求。
5. 除要求赔偿金额外,也可以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比如在媒体上赔礼,恢复名誉的方式。但这主要取决于案件性质和影响力。
总之,要想要求并取得此人力物力损失的赔偿,关键是要有全面清晰的损失记录证据,通过合法程序与渠道提出赔偿请求,并积极配合法院诉讼,争取在判决结果中得到支持。只有损失真实和证据充分,赔偿请求才会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