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债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答:
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债权人(即出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包括:
1.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收账款信息。包括出让人和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金额、期限、内容等。这是保理公司决定是否承接该应收账款的重要依据,出让人有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2. 配合保理公司进行应收账款的审核与评估。出让人应提供相关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资料,以供保理公司审核确认。此外还应积极配合保理公司进行实地调查等。
3. 在保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应收账款权属转让手续。包括签订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等,确保保理公司可以合法平稳地接管应收账款。
4. 不得擅自处分已转让的应收账款。自签订转让协议之后,相关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已转移给保理公司,出让人无权擅自折价、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应收账款。
5. 应积极采取措施催收和维护应收账款。虽然应收账款所有权转移,但出让人通常更熟悉客户,更有利于采取措施保全价值。出让人有配合保理公司催收的义务。
6. 若应收账款无法回收,出让人应按保理合同约定的追偿责任承担相应损失。这也是出让人义务的一部分,可以避免道义风险及追索成本。
7. 履行保理合同的其他约定义务。除上述主要义务外,出让人还应履行保理合同中规定的其他附带义务,比如信息标识与保密、宣传等义务。
所以,在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债权人的主要义务可概括为提供信息、配合审核、转让手续、不处分应收账款、配合催收及承担追偿责任等方面。只有恪尽了这些义务,保理合同才可能得到良好履行,出让人也才能获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