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餐饮公司,门店1收到门店2的货款,如何做账
答:
餐饮公司的门店1收到门店2的货款,在账务处理上可以这样做:
1. 门店1收到门店2的货款,首先要出具收据给门店2,收据上应标明收款门店名、付款门店名、收款金额、收款日期等内容。同时门店1要保存收款的银行回单等凭证。
2. 门店1收到的这笔货款属于企业内部往来,在总账里要记录此项业务。可以开具一张公司内部往来账款,借记door store 2,贷记door store 1。这样可以体现企业内部各门店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3. 门店1收到的货款可以暂时记录在其“其他应收款”科目下。月末确认各门店业绩时,再根据实际销售数据,计算门店2购进货物的成本,于是可以将相应成本值从门店1“其他应收款”内转入门店1的“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中,这样就完成了成本的转移。
4.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各门店间的货款往来属于内部交易,需要在报表中予以抵消。也就是将总账中的“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相互抵消。最终在合并报表上只体现与外部企业的各项应收应付款。
5. 若门店间有利润分成或提成的情况,在做整体利润分配时,也需考虑各门店实际销售贡献,然后在总账中过账,确认各门店的最终损益情况。
以上就是餐饮企业门店之间进行货款收付在账务处理中的主要步骤。关键是要建立内部交易的记账方法,同时在期末要进行内部交易的抵消,最终在财报中公允地反映各门店的销售业绩和利润状况。如有不清楚之处,欢迎再次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