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实缴出资后0元转让股权可以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答:
实缴出资后0元转让股权,是否可以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这个问题涉及公司法和执行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1.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实缴出资后,其出资成为公司财产,股东对公司财产不再享有权利。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不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和义务。所以,对公司债务,原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不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2.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依然可以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1)股权转让时未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未在公司登记,原股东名义上仍为股东;2)股权转让抵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的;3)股权转让系SUN转让给无还款能力的空壳公司,实质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和债务翻倍,应以涉嫌损害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为由追究原股东责任。
3. 根据执行程序法规定,被执行人追加必须具有以下条件:1)同一债权关系;2)共同实施行为或共同造成后果;3)存在连带责任或共同义务。因此,要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必须证明原股东与公司存在同一债权关系或共同责任,比如存在上述第二点所述情形。
4. 在实践中,如果股权转让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原股东不涉及上述不当行为,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债权人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但如果存在明显的权利滥用或逃避债务的情形,法院则可能支持追加,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综上,实缴出资后0元转让股权,是否可以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状来确定。追加必须证明原股东存在连带责任或共同义务,单纯的股权转让行为本身原则上不会构成追加原股东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