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为何人因生命遭威胁而犯罪,其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
人因生命遭威胁而犯罪,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有:
1. 维护法律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出于什么动机,违法行为仍需受到惩处。否则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平性。
2. 遏制仇恨和报复。如果以生命受威胁为由而免除法律责任,会鼓励人们以私刑相互报复,损害社会秩序。法律需要惩处任何违法行为,以示cannot take the law into one's own hands.
3. 防止借口滥用。如果以生命受威胁为由可以免除责任,这一借口很容易被滥用,许多真正出于恶意的犯罪行为也会以此为由逃避制裁。这对社会治安极为不利。
4. 实践“无过错责任”原则。刑法中“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即使没有过错,由于行为产生的危害后果也需要负责。生命受威胁可以作为情节轻微的辩解理由,但难以免除法律责任。
5. 规范自卫行为。如果生命受到不法侵害,应遵循必要化原则,在无法退避、采取其他合理措施的情况下实施防卫行为。如果超出必要限度,也应承担责任。简单地以生命受威胁为由而违法,是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
综上,人因生命遭威胁而犯罪,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在定罪和量刑时,法院会对此情况进行酌情考量,对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予以合理评估,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