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账户变更函属于哪一类合同呢
答:
账户变更函属于补充协议的一种。它是对原有合同(通常是银行开户合同)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同变更的一种方式。
账户变更函的特征具体有:
1. 需基于双方已订立的原合同或协议。账户变更函是对原合同的补充,不是一份独立的新合同。它的效力still依托于原有的合同。
2. 修改合同的特定条款或内容。通过账户变更函,双方可以修改合同中的账户信息、交易额度、联系人信息等特定内容,以适应变化的业务需求。但其他未变更的内容仍继续有效。
3. 需要双方签署。根据合同法原则,合同的变更同样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表示,所以账户变更函也需要双方签字确认,以示同意合同内容的变更。
4. 法律效力同原合同。账户变更函虽属于合同变更范畴,但由于它是基于原合同而订立的,因此其法律效力应当与原合同相同。对双方当事人同样具有约束力。
5. 不会新的截止期限。账户变更函的生效不会重新计算合同的期限,除非双方通过该函明确约定了新的期限。如果没有变更期限条款,原合同的期限仍继续有效。
综上,账户变更函属于一种补充协议,通过修改原有合同的内容以适应变化的需求。它具有一定的合同特征,同时其效力也依存于原有的合同。所以可以将其归类为合同变更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