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名列为发展对象要听取几个党小组意见,
答:
1名发展对象要听取几个党小组意见,这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1.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展对象应当由个人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推荐,推荐材料应当经党小组或党支部审议,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所以,1名发展对象至少需要听取直接所在党小组的意见。
2. 根据第十八条规定,发展对象应当在所在党小组或党支部进行考察,考察应当听取党小组或党支部全体党员的意见,并经过党小组或党支部会议研究,做出是否发展的决定,这意味着1名发展对象还需要听取所在党小组全体党员的意见。
3. 如果发展对象和推荐党小组属于不同党支部,那么根据第十六条,还需要推荐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即党支部批准。这意味着发展对象可能还需要听取推荐党小组所属党支部的意见。
4. 第十八条还规定,发展对象应当由个人所在企业或职业单位的党组织或党员领导人员进行面试,这可能意味着1名发展对象还需要听取所在企业党组织或相关领导的意见。
综上,1名发展对象至少需要听取直接所在党小组和该党小组全体党员的意见。如果推荐党小组和发展对象属不同党支部,还需要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如果所在企业有党组织或党员领导,也可能需要听取其意见。但听取意见的具体数量,还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关键看推荐和考察程序的完备性。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有利于做出准确判断,保证发展对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