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请问2011年6月30日前交社保的女性50岁退休的官方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
2011年6月30日前交社保的女性50岁退休的官方文件依据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该制度于1997年7月开始实行。根据该制度,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执行两步法调整,其中,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50周岁以上的女企业职工,如果具有15年以上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申请正常退休,领取月基本养老金。
2011年6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并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职工,只要在50周岁时具有15年以上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然可以依据这一制度,申请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些女职工不受2011年新修订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影响,可以继续执行原制度规定的50周岁退休政策。
相比而言,2011年7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女性职工,退休年龄会逐步提高至55周岁,这是根据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但2011年6月30日之前参保的女性职工,只要符合原制度规定的退休条件,仍可在50周岁退休。这是她们的法定权利,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无故拖延。
所以,作为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女性职工,如果工作单位拒绝在50周岁时申请退休或有其他问题,可以凭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主张自身权益,通过社会保障部门或法律程序维护退休权。这是属于法规和制度授予的福利,任何人不应轻易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