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政府为招商引资土地免费试用30年,但试用年限未达到,无土地使用证如何拆迁方案

答:
对于政府提供的免费试用30年土地,但试用期限未达到就需要实施拆迁的情况,可以考虑以下方案:
1. 与政府协商,提前终止土地试用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在双方协商中,开发商可以提出补偿费用的要求,以弥补提前终止协议造成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如果在协议期限内,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补偿费用可以包括土地级别对应价值的补偿,以及开发商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3. 如果是非公共利益目的的行政征收,开发商也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可以要求包含土地价值损失、搬迁损失、渠道损失等各类费用。如果补偿不足以弥补损失,开发商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4. 当拆迁时限较长,可以与当地政府磋商,要求重新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在新的使用期限内继续开发利用。新的使用协议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重新确定土地使用条件与期限,开发内容与密度等。这需要开发商与政府达成新的共识与合作。
综上,对这种情况,开发商应主动与政府协商,尽量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协商不果,也要通过法律手段争取最大限度的补偿与利益。与政府的沟通与配合也很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