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21年北京消耗量定额怎么取管理费和利润

答:
2021年北京消耗量定额管理办法中,管理费和利润的取值有以下规定:
1. 管理费:根据各行业特点和环保管理难易程度的差异,管理费定额比例在5-15%之间浮动。其中,污染物排放量大、管理难度大的企业,管理费定额比例定在较高水平;排放量小、管理难度小的企业,管理费定额比例在较低水平。
2. 利润:根据市场化交易的要求和企业的合理投资回报需求,利润定额比例一般控制在8-12%之间。对创新性、环保型企业,可适当给予1-2%的加成。但利润定额绝对值不得超过管理费定额的30%。
3. 管理费与利润的总和原则上不超过23%,不得低于15%。在确定具体行业定额时,要综合考虑行业特点、成本费用构成、企业环保投入力度等因素。
4. 除决定各行业管理费和利润定额比例外,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还会结合企业实际工作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绝对值上限。对超领先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企业,可酌情提高管理费和利润的上限值。
5. 管理费用于企业环境管理和配套建设成本的补偿,利润用于企业对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回报。企业可以按照约定比例分配管理费与利润,以保证环境管理的持续顺利进行。
综上,2021年北京消耗量定额管理办法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取值进行了详细规定,既要根据行业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合理区间,又要防止过高收取,在15-23%的范围内浮动。同时也考虑了企业表现,可酌情提高上限,以激励企业不断强化环保投入力度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