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高利贷执行公安撤诉执行局还有权利执行吗
答:
高利贷执行案件一般来说是由民事执行机关来执行的,主要是法院执行局来负责。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公安机关也可能参与高利贷执行案件的执行。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案件涉及高利贷诈骗等刑事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对相关罪犯进行刑事追诉和制裁。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虽然不是执行高利贷债权本身,但其对罪犯的追诉和制裁也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落实了高利贷债权。
2. 案件存在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如债务人抗拒执行导致破坏社会治安,公安机关可以介入协助执行。公安机关虽不能直接执行高利贷债权,但其可以采取治安措施控制债务人,为执行机关的执行创造有利条件。
3. 案件涉及非法 fundraising 等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安机关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也会介入该类案件。这时,公安机关的介入目的也不是直接执行高利贷债权,而主要是制止和处罚非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公安机关对高利贷执行案件的介入主要是出于社会治安、刑事司法和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考虑。其直接的执法权限并不包括强制执行高利贷债权,执行高利贷债权本身主要还是民事执行机关法院执行局的职责。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说,公安机关并不拥有独立的高利贷执行权。但公安机关的相关行为,也可以产生相当于执行效果或为执行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