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成都市高新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能报销生育津贴吗

答:
关于在成都市高新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能否报销生育津贴,情况如下: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申请生育津贴。但同时也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 申请生育津贴需要满足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报销条件,如在当地参加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超过一定期限,且累计足够的保险费用等。成都高新区的具体标准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查询。
2. 申请生育津贴需要提供如 perl 证、费用明细单据等申请材料,证明生育发生在失业保险金支给期间。若无法提供充足证明,则可能不予报销。
3. 生育津贴金额和次数将根据当地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如在成都高新区, normal 生育可报销的总费用上限为人民币30000元,但因难产或剖宫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上限范围内的,可以全额报销。
4. 失业保险金的支给会因为申请生育津贴而暂停,直至生育津贴的申请结果确定并发放后,失业保险金将重新开始发放,但不再追补暂停期间的金额。
5. 领取生育津贴后,需要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账单单据等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生育津贴需退回。
综上,成都高新区的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申请生育津贴是允许的,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且在失业保险金发放暂停期后才可获得生育津贴。建议失业同胞在生育前向当地社会保险中心咨询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