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清单跟定额的税率3.36跟3.41一个乘一个除是怎么回事
答:
清单税率和定额税率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
首先,清单税率和定额税率都是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其中:
1. 清单税率:是根据货物或者服务的种类,在税率表上预设的税率,如食品5%、家电13%等。这种方法比较简单,适用于较低税率的商品。
2. 定额税率:是根据货物的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预先定出的税额,如价格在500元以下的,每100元税3.36元;在500-1000元之间的,每100元税3.41元。这种税率会随着价格的增加而增加,比较适用于价格较高的商品。
两种税率之间的关系在于:
1. 定额税率的设定是基于清单税率的。如上例,3.36%对应的是13%的税率(3.36÷100×13%);3.41%对应的是15%的税率(3.41÷100×15%)。
2. 当销售价格较低时,使用定额税率,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并简化税务部门的征税工作。随着价格的增加,定额税率也会相应增加,最终会逐渐接近或者等于清单税率。
3. 在实际应用中,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税务部门会根据其销售特征和价格范围,决定使用清单税率还是定额税率,或者清单税率与定额税率相结合。
所以,清单税率和定额税率之间并不是简单的乘法或除法关系,而是一种递进和逐步接近的关系。希望这能解释清楚两个税率之间的关系。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