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第四款,审计双方的义务各应是什么?

答:
审计业务约定书通常会对审计双方即审计机构和被审计单位的义务作出规定。
一、审计机构的义务:
1. 独立性。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态度和职业判断能力,维护审计独立性。
2. 保密性。对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外传。
3. 尽职调查。充分调查和测试,充分评价审计风险,发现重大错报。
4. 及时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被审计单位,并在出具审计报告前进行必要沟通。
5. 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收集的审计证据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审计报告。
6. 其他义务。按照相关审计准则和行业的审计常规,切实履行审计义务,维护审计质量。
二、被审计单位的义务:
1. 配合审计。为审计提供便利条件,配合审计人员与调查取证。
2. 提供真实资料。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会计报表及相关会计凭证和资料。
3. 及时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与审计人员联系与沟通,必要时说明情况和提供补充资料。
4. 保密要求。未经审计机构允许,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审计机构提交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5. 移交工作底稿。如更换审计机构,应按规定移交审计工作底稿等信息。
6. 其他义务。落实其他约定事项,配合审计机构依法履行审计责任。
综上,审计业务约定书对双方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有助于双方共同妥善进行审计工作。被审计单位应全力配合,同时审计机构也应切实履行审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