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的“酷我风行者”商标和图第九类:电池充电器等等被商标局驳回,请问商标局不作为能投诉商标局吗?
答:
对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人是可以进行投诉复审的。投诉的主要理由和过程如下:
1. 投诉理由主要有:商标审查员驳回理由不妥当、驳回过程违反法定程序、驳回理由与已注册的相似商标不一致等。这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进行解释。
2. 投诉流程: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驳回初审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驳回决定进行复审。投诉需提交复审申请书、初审阶段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驳回通知书、以及其他辅助性解释理由的材料。
3. 复审过程中,评委会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商标局提供必要的说明、证据和答辩意见。申请人有权要求与评委会当面说明情况。评委会将对初审和复审过程中涉及的全部问题进行审查,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的决定。
4. 评委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仍为驳回的,申请人可在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会重新审理全部投诉理由,并最终判定维持或撤销商标局的驳回决定。
综上,对商标局驳回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采取投诉复审、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维护自身权益。投诉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相关理由与证据,经评委会或法院审核后作出对应判定。如果终审仍维持原决定,申请人只能放弃该商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