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客人预存餐费怎么写证明
答:
客人预存餐费需要开具预收款确认函作为证明,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 预收款发票。如果客人需要以发票形式要求证明预存餐费,商户可以开具预收款发票。在发票上明确标注“预收款”字样,并在发票内容中注明预收款项目为“餐费预存款”或“就餐卡(券)预付款”等,同时标注预收款金额和日期。
2. 预收款收据。如果客人不必要求采用发票形式,商户可以开具预收款收据作为证明。在收据上注明“预收款收据”和“餐费预存款”项目以及具体金额和日期。收据需要商户盖章或者签字确认。
3. 预存餐费确认函。商户可以出具预存餐费确认函,上面包含客人信息(名称、联系方式)、预存餐费金额、用途(如购买就餐券或卡)、有效期限等内容,并由商户盖章确认。这种方式比较正式,可以很清楚地证明客人的预存餐费情况。
4. 就餐卡或券。如果客人预存餐费是购买商户提供的就餐卡或券,商户在卡或券上标注面值金额、客人信息及有效期可以作为证明。客人持卡消费时可以直接使用,不需另外开具其他证明。
总而言之,证明预存餐费主要是向客人证明其预付的餐费款项情况,证明文件至少应包含预付款金额,预付日期,预付目的,有效期限等信息,并由商户签章确认方为有效。希望上述说明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提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