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甲乙双方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成立新公司后甲方公司事前发生的债务会下沉到新公司吗

答:
这个情况涉及公司法和合同法方面的知识。我的分析如下:
1. 甲乙双方成立新公司,是指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新的独立法人实体。该新公司与甲方公司为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在法律上不承担对方之前的债务。
2. 除非在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中明确约定,将甲方公司之前的某些债务转移给新公司进行偿还。但此类约定也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通过合同就将全部债务转嫁给新公司。
3. 如果没有合同中特别的相关约定,新公司在法律上不承担甲方公司成立前产生的债务。新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债权人和债务范围由其自己的商业行为来决定和产生。
4. 但是,如果甲方公司在合作前已经陷入重大债务或面临债权人的追索,则甲方公司的资产可能会被查封或者冻结。这会对新公司产生实质影响,因为新公司同样需要甲方公司投入的资金来运营。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在合同中做好相应约定。
5. 如果新公司运营过程中频繁为甲方公司的债务埋单或提供担保,实质上等于接替了甲方公司的债务。长期下去,债权人可以要求新公司还款,或视新公司为还款来源之一。这需要甲乙双方在合作初期做好风险控制。
以上是我对这个复杂情况的详细分析,关键是甲乙双方作为独立法人的地位,以及双方在合作合同中对债务问题的约定。希望以上分析能为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请在实际操作中也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