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如何区分项目主体、建设单位、实施机构、业主、立项单位、代建单位、承接单位、施工单位?

答:
这些与建设项目相关的主体有一定的区分:
1. 项目主体:指项目的发起和申请方,负责项目的立项和资金筹措,通常是政府机构或企业。
2. 建设单位:指项目建设的实际建造方,负责项目的具体建设与实施。通常是项目主体委托的专业建设企业。
3. 实施机构:同建设单位,实际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
4. 业主:指项目最终的所有权人或资产拥有方。在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将项目移交给业主。业主可以是项目主体,也可以是项目主体指定的资产运营方。
5. 立项单位: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通常也是项目资金的拨付方,可以是政府相关部门。
6. 代建单位:受项目主体委托,代替项目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的机构。须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与建设能力。
7. 承接单位:同建设单位,实际受委托承接并实施项目建设任务的机构。
8. 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实际负责项目工程施工的企业。通常由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选择和委托。
从这些定义可以看出,项目主体、建设单位、实施机构、承接单位和施工单位都与项目的直接建设实施相关,而立项单位和业主更多处于资金拨付和资产管理的角色。代建单位起中间代理作用,受项目主体委托组织建设。这些主体在具体项目中可以是同一个机构,也可以是不同的机构,职能会有一定重叠,但角色和责任还是有区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