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合伙企业的从业人员包括自然合伙人吗

答:
合伙企业的从业人员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伙人,二是受雇人员。
1.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起主导地位,是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自然人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责任限定在其出资额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非自然人。
2. 自然人合伙人指以个人名义作为普通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的个人。他们属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同时也属于从业人员范围。他们不仅享有合伙企业利润和决策权,还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 除合伙人外,合伙企业还聘用雇员进行日常工作,如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等。这些雇员是合伙企业的受雇人员,属于从业人员范围但不属于合伙人。他们在企业内不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只负责具体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
4. 总体来说,合伙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包括两类:一是合伙人,其中自然人合伙人同时具有合伙人和从业人员双重身份;二是受雇人员,仅具有从业人员身份。合伙企业运作需要两类人员共同参与,合伙人负全面责任并掌握决策权,受雇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以上分析了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的类型与分类。自然人合伙人 as 合伙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同时也属于从业人员范围,两种身份是不可分割的。希望以上解释能够澄清您的疑问。如需要更多 details,请尽管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