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司法拘留去开无犯罪证明为什么说是刑事拘留

答:
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经常会产生误解:
1. 司法拘留是为了便于调查,对涉嫌有罪而尚未定罪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它的目的在于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保证案件调查进行和嫌疑人出现在法庭。司法拘留不等同于刑事处罚,不代表嫌疑人已经定罪。
2. 刑事拘留是对已经定罪的罪犯采取的强制措施。它的目的在于执行法院的刑罚判决,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实施管制和改造。刑事拘留是刑事处罚的一种形式。
3. 司法拘留的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37天。而刑事拘留的期限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可以长达数年。
4. 司法拘留没有“无犯罪证明”的说法,因为嫌疑人还没有定罪。“无犯罪证明”属于刑事拘留='.',表示罪犯已经执行完毕刑期,获得释放。
5. 司法拘留的场所主要是看守所,而刑事拘留的场所是监狱。
所以,尽管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都属于对人身自由的剥夺,但二者的性质和目的不同。将司法拘留等同于刑事拘留,并要求提供“无犯罪证明”是概念的误解。司法拘留并不代表嫌疑人已经定罪,所以不存在“无犯罪证明”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