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河北省工伤医疗费用没有报销到的部分由谁承担

答:
河北省工伤医疗费用如果没有完全报销,未报销部分的负担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1.按规定应该报销但保险公司未报销的,由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如果保险公司未报销应报销的费用,用人单位需要负担这部分费用。
2.超出工伤保险报销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负担。工伤保险对医疗费用的报销有一定的报销标准,超出标准的部分费用,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可以考虑按一定比例分担。
3.非工伤所需住院治疗的,由劳动者自费。如果劳动者在住院治疗工伤的同时,接受了与工伤无关的治疗或检查,其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应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4.由于劳动者或医疗机构过错导致的,费用责任需要区分。如果是由于劳动者本人过错,或医疗机构的失误导致医疗费用增加,这部分增加的费用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需要在报销申请中说明情况,并举证证明。
综上,河北省工伤医疗费用未报销部分的负担主体,主要根据费用的性质和产生原因来判断。应报销但未报销的由用人单位负担,超标准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自费医疗和过错导致的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在操作中,更多情况下用人单位会选择全额报销,以维护与劳动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