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职业病防治法》是哪一年取消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在2018年修订时取消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行政审批事项。
《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首次颁布实施,2018年进行了比较大的修订。在2018年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中,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1. 取消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行政审批事项。原法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需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新修订的法律取消了这一规定。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这有利于放开市场进入门槛,激发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诊断服务。
2. 扩大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服务范围。新法允许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展职业病的鉴定、咨询等服务,不再仅限于体检和诊断服务。这也为社会诊断机构参与职业病诊断服务创造更大空间。
3. 放宽了对医师的资质要求。新法仅要求职业病诊断机构配备的医师应具备相应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而不再强调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这减轻了对医师资质的限制。
4. Added。新增了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职业病诊断服务的规定,要求其配备相应资质的诊断机构和医师,并对诊断结果负责,这对新兴的网络诊断模式进行了规范。
所以,总体来说,2018年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实现了职业病诊断机构行政审批改革,取消许可制转为备案管理,这大大激发了社会力量提供职业病诊断服务,促进了这一领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