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子女教育作废以后之前的还享受吗

答:
子女教育制度进行变更时,之前已获得的权益一般来说仍然可以继续保留享受。但是对于新的申请人来说,需要遵循新的政策规定。
例如某地取消或减免高考落榜重考生的入学和学习机会时,此前获得的入学资格和学习机会仍然得到保留。但新的申请人就需要依从新的规定,不再给予类似的政策优惠。
各地在子女教育相关政策发生较大调整时,一般会设置相应的操作办法及过渡期,明确表明哪些人群可以继续享受以往的优惠政策。如:
1.以往的政策在某段时间内继续适用,超过期限的新申请按新政策执行。
2.符合某些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选择继续执行以前的政策,不符合条件的需按更新后的政策。
3.对正在资助和接受的人群继续给予原有的政策保障,但新增申请人只能参照新出台的规定。
4.根据申请日期的临界期,划分可以继续执行与必须执行新政策的申请人。
综上,子女教育制度一旦发生较大调整,为避免对公众权益产生较大影响,会考虑必要的过渡期和操作办法,在一定时期内准许部分人群可以选择或继续执行以前的优惠政策。但超过规定期限的新申请,则必须完全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来执行。所以,子女教育作废后,之前已经获得的权益一般可以继续享有,但新的申请人就可能无法再得到相同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