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受害人去公安拿处理意见,会是什么结果?

答:
当受害人去公安部门报案或询问案件处理情况时,会有以下几种可能的结果:
1. 受理报案,立案调查。如果是刑事案件,公安会受理报案,进行立案调查,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以确定是否立案。如果证据充分,会正式立案并进行侦破。
2. 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公安调查后认为案件难以立案侦破,会向受害人提出处理意见,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通常会提供吓阻的警告,或让当事人自行解决。
3. 移送其他部门。如果案件不属于公安侦破的职权范畴,会移送至其他相关部门,如民事案件移送法院,行政案件移送相应政府部门等。
4. 推迟受理。由于人员或资源限制,或案情复杂等原因,公安有权决定推迟受理报案,待条件具备后再行立案调查。
5.  不予受理。如果报案内容明显不实或与案件无关,公安有权不予受理该报案,会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6. 延长侦破期限。对于较复杂的案件,公安可以延长立案侦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原因会告知受害人。
所以,当受害人去公安部门报案或询问案情时,公安将根据案件情况和侦破条件,作出是否立案受理、提出处理意见、移送其他部门等不同的处理结果,并将结果告知受害人。如果需要延长侦破期限,也会说明理由与受害人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