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市规划局改变道路规划沒有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能起诉规划局吗

答: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市规划局在改变道路规划时,如果没有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利害关系人是否有权利起诉规划局,这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作为规划地段内的利害关系人,应有权表达意见和参与规划修改。规划局没有履行听证义务,利害关系人可以主张规划局违反法定程序。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利害关系人可以认为规划局改变规划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相关决定。
3. 如果规划局的决定给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损害,利害关系人还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规划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4. 此外,如果改变后的道路规划造成的损失超过行政赔偿范围,利害关系人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规划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所以,总体来说,如果市规划局在改变道路规划时没有履行必要的听证程序和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相关利害关系人是有权利根据不同的法律依据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乃至民事诉讼,要求规划局承担相关责任。规划局应当在改变规划前履行听证义务,充分征求和采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