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代人开会,会上发放的补助应该归谁?代会人还是委托人?
答:
这个问题涉及到代理关系中利益归属的问题。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务或者行为,完成后利益应当归属于委托人。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代理人也享有一定的利益,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在此案例中,代会人代表委托人出席会议,会上发放的补助属于会议的 Treatment,用于支付与会相关的费用,鼓励与会人员积极参与。这部分补助的性质属于会务经费,用于支付代会人的工作报酬和费用,利益应当首先归代会人所有。但是,如果补助数额较大,超出代会人合理报酬和费用范围,多余部分的利益则应当归委托人所有。
为明确利益归属,代会人和委托人在签订代理协议时,应当就可能涉及的会务经费、补助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如约定代会人可优先从中抽取适当报酬和费用,剩余部分返还委托人;或约定按一定比例分配等等。如果事先没有作出明确约定,则需要根据补助性质、数额等具体情况确定,遵循上述原则,兼顾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权益。
综上,就此案例而言,会上发放的补助,优先应归代会人所有,用于支付其会务工作的报酬和费用。若有余额超出代会人合理利益范围,应归还委托人所有。代会人和委托人也可以通过代理协议提前作出约定,明确利益的分配比例与归属,以避免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