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为何宠物狗遭遗弃后伤人,原狗主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答:
宠物狗遭遗弃后伤人,原狗主不必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 一旦宠物狗被遗弃,原狗主与该狗之间的关系已经解除。遗弃狗只后,原狗主不再对该狗负有监管、喂养等法定义务,也失去了对该狗的控制权。所以如果遗弃后的狗只伤人,原狗主很难被认为是“动物的管理人或养护人”。
2. 遗弃宠物后,狗只会变为无主动物,不再属于任何个人或组织的财产。所以即使遗弃后的狗伤人,也难以认定原狗主有对财产的管理义务。某种意义上,遗弃后的狗只由社会整体管理。
3. 野生动物或流浪动物伤人,一般也难以找到确定的责任主体。遗弃后的狗只性质比较接近野生动物,所以也难以找到确切的责任人。
4. 若要找出责任人,需要进行复杂的调查取证,确定遗弃狗只的原狗主,以及遗弃时间和地点等,这在现实中难度较大。为避免调查难度和责任追究的不确定性,法律选择不追究原狗主的责任。
5. 追究原狗主责任可能产生负面效应,如遗弃宠物现象加重。如果原狗主需要为遗弃后宠物造成的伤害负责任,可能会增加遗弃宠物的现象。
所以,总体而言,主要是因为原狗主与遗弃后的狗只已经失去实际控制和管理联系,难以构成动物管理人的身份,才不必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原狗主完全没有道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