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赡养问题上,李某的子女以李某未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为由,拒绝如期支付赡养费
答:
在此情况下,李某的子女拒绝支付赡养费这一做法还是有些问题的:
首先,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基本的伦理道德规范。就算父亲在生前未尽到家庭责任,子女也应当基于人伦之情提供必要的赡养。拒绝支付赡养费会被视为违反家庭伦理的行为。
其次,李某作为父亲,无论在生前是否尽到家庭责任,都曾经投入时间和金钱抚养子女成长。子女今后取得的成就也与父亲的养育有一定关系,因此理应在父亲年老时提供必要的赡养以示回报。
再次,很多情况下,子女并不全面了解父亲生前的情况。未尽到家庭责任可能只是子女的一面之词,而父亲的观点无法被知晓。因此,子女以此为由拒绝赡养是有失公允的,有失客观全面判断的基础。
最后,即便父亲生前对子女要求过度或尽责不足,子女也可以在赡养的同时与其他兄弟姐妹商议,提供适当的赡养而不是完全拒绝。毕竟父亲对每个子女的义务都是相同的,子女之间也应当公平分摊赡养之责。
综上,李某的子女拒绝支付赡养费的做法欠妥,理应基于法律和伦理要求履行应有的赡养责任。如果实在无法如期支付全部赡养费,也可以与其他兄弟姐妹商议分摊,但不应当完全推卸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