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城镇户口继承农村宅基地出自什么法律法规

答:
城镇居民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权利出自以下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该条规定:“继承人居住的户口所在地与被继承人住房、宅基地的所在地不一致的,继承人仍享有继承权。”这明确规定了城镇居民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该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继承或遗赠。”这为城镇居民继承农村宅基地提供了依据。
3. 《城镇居民继承农村宅基地试点办法》。2016年国家发布的这份办法,明确提出在试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继承农村宅基地工作。它规定城镇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并办理相关手续。这为城镇居民辅导农村宅基地继承提供了程序性指引。
4. 相关地方法规。许多地方也出台文件,在本地区推进城镇居民继承农村宅基地,如河南省、安徽省等地的文件。这些地方法规在试点办法的基础上作了本地化规定。
综上,主要是《继承法》《土地管理法》及相关部门规定赋予了城镇居民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权利,《试点办法》及地方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程序。这些法律法规保障了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解决“城乡二元”户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居民需要根据上述规定,按程序申请和办理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手续,行使继承权利。本地政府有关部门也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为城镇居民提供继承服务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