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怎么让国土资源案件交由财政局接手办案

答:
要让国土资源案件交由财政部门接手办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加强国土资源领域的财税监督。可以建立国土资源项目的资金来源清单制度,加强对国土资源收入支出的监督,防止滥用和侵占国土资源带来的财政收入。这可以为财政部门介入国土资源案件创造条件。
2. 赋予财政部门在国土资源犯罪案件中的质证权和追索权。例如,可以制定法规,明确赋予财政部门和财政监察机构对涉嫌国土资源领域腐败和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权和财产追缴权。这可以为财政部门参与这类案件的办理提供法制基础。
3. 增加财政人员在国土资源执法检查中的比例。可以要求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检查团队中加入一定比例的财政监察人员,让他们参与国土资源案件的现场检查和取证,为后续移送给财政部门办理创造条件。
4. 加强财政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可以建立定期工作会议机制,统一工作标准,加强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等方面的协作。同时,建立 case 信息共享制度,方便财政部门对涉嫌重大违法案件进行及时介入。
5. 提高财政部门办理国土资源案件的能力。要加强财政人员的专业培训,熟悉国土资源和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财税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水平和效率。
所以,要让国土资源案件更多交由财政部门接手,关键是要加强监管,明确权责,加强协作,提高能力,这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完善制度,实现工作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