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业主委员会下是否可以设置监督审计小组

答:
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设置监督审计小组,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业主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具有一定的监督权,可以监督物业服务质量和物业费用开支等。所以,设置监督审计小组符合业主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2. 监督审计小组的人员组成。监督审计小组应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通常 3-5人为宜,可以选择会计和审计方面的专业人士,也可以选择普通业主代表。专业人士可以带来专业知识,普通业主更能代表大多数业主利益。
3. 监督审计小组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对物业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费用开支进行监督审计,检查物业费用是否合理及去向,防止滥用和浪费现象发生。同时,也要监督服务质量是否达到标准。
4. 监督审计小组的监督报告。监督审计小组应定期出具书面监督报告,报告应包括审计对象、审计依据及标准、审计过程、审计意见以及建议,提交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并在业主大会上进行宣读。
5. 与物业公司的配合。监督审计小组要依据合同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物业公司全力配合监督工作,提交真实准确的各类会计凭证、费用报销单据和服务记录,并对监督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
综上,业主委员会设置监督审计小组是合理和必要的,但其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和监督报告等需要妥善把握,并与物业公司保持密切配合,真正发挥监督作用,维护业主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