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未付房租未收到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
未付房租未收到发票的会计分录方法如下:
1. 在总账的租赁费用科目中记载租金金额。这个金额应该是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的。
2. 在未付款的租金明细账中记录此次未付的租金,包括租赁合同号、租期、金额等信息。这个可以视为暂估的应付租金负债。
3. 在每月或每期末,查看未付款租金明细,如果租赁方在当期内没有提供相关租金发票,则需要确认此未付租金已经构成应付账款。在总账的应付账款科目增加此未付租金的金额。
4. 等到后续收到租赁方提供的租金发票后,首先核对发票金额与之前未付租金已确认的应付账款的金额是否相符,如果相符,则直接在总账的应付账款科目内扣减这个金额。如果不相符,需要确认差异原因,并且调整相应金额。
5. 收到发票后,需要及时在已付租金明细账内记录此次支付的租金,包括发票信息、支付日期和金额等,以便后续核对支付情况。同时也需要保存好此次提供的租金发票,以备查证。
所以,未付房租未收到发票的情况下,主要是先在暂估的未付款租金明细账中记录,后续每期确认为应付账款,然后在收到发票后调整确认,并做好发票和支付记录,这是未付房租会计分录的正确处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