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楼下由物业托管,恶意不给楼上通知地暖漏水情况 ,第三年才告知
答:
这种情况属于物业管理服务存在问题,甚至存在恶意索赔的可能。详细回答如下:
1.物业没有及时发现和通知地暖系统漏水,属于物业监管不力和维护维修不到位,应承担责任。作为物业服务商,有义务定期检查各类管线和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业主并组织修缮。不及时发现和通知,导致业主长期受损,物业应向业主赔偿。
2.物业发现地暖漏水但恶意隐瞒不通知业主,为谋取自己利益(如避免承担维修费用),这属于严重的服务违约和故意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业主可以向物业投诉并要求赔偿,甚至可以将此事报警处理。
3.地暖漏水长达3年之久,业主一直未发现,表明物业长期以来对地暖系统的检查监管完全不力,这已经严重违反了物业管理的基本责任。业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物业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并可以选择解除与当前物业的服务合同。
4.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提出检修地暖的具体计划,加大监管力度;也可以换一家服务更可靠的物业公司,以确保业主利益得到更好保障。同时,业主也应该适当了解各类设备系统,定期自查以避免被物业忽悠。
所以,面对物业长期不通知地暖漏水的恶意忽悠和服务失职,业主有权进行投诉与索赔,并可以采取进一步行动确保自身权益。业主也应提高警惕,与物业加强沟通,避免再次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