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榕江县寨蒿镇乌公村民国初期属于哪个地方管辖

答:
榕江县寨蒿镇乌公村在民国初期属于广西省梧州府榕江县管辖。
具体来说:
1. 中华民国成立之初,实行省-府-县三级地方行政制。榕江县属于广西省梧州府管辖。
2. 1912年,中华民国废除府级行政单位,实行省-县两级地方行政制。榕江县直接属于广西省管辖。
3. 1913年,广西省划分为广西东路、广西南路、广西北路、广西西路四道,榕江县属于广西东路管辖。
4. 1927年,广西省撤销道制,恢复省-县两级地方行政制。榕江县再次直接属于广西省管辖。
5. 1936年,中华民国实行“省-市-县”三级地方行政制,成立梧州市,榕江县属于梧州市管辖。
所以,在民国初期,乌公村和寨蒿镇属于榕江县管辖,而榕江县先后属于广西省梧州府(1912年前)、广西东路(1913-1927年)、广西省(1927-1936年)和梧州市(1936年后)管辖。
总体来说,乌公村和寨蒿镇在民国初期主要属于广西省和榕江县的管辖。如果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请再次提出,我很乐意进行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