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目前还有效吗

答: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是2000年发布的,时效性不高,现已不再实施。
该规定刊发于2000年3月,主要对刑事立案进行监督,要求公安机关在立案前进行严格审查,防止错案和漏案的发生。但随着刑事诉讼法实施,现已不再启用该规定。理由如下:
1.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对刑事案件的管辖和立案进行了重新规定。不再采用该规定中的立案标准和程序。
2.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权利和职责进行了全面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使该规定中的部分内容重复和不符合该法规定。
3.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彰显法治精神,强调合法性和正当性。而该规定过于侧重行政化管理,与司法权威不符。
4.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对刑事立案和检察监督进行了细致规定,替代了该规定。
综上,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已不再实施,相关内容已纳入刑事诉讼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失去存在基础和实施必要,现已完全被替代,目前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