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黑龙江参公单位重新认定审核工作

答:
黑龙江省参公单位重新认定审核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开展参公单位自查自纠。各参公单位要按照最新发布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对照参公单位认定标准,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查清认定资格、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填写认定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等。
2. 省直监察部门采取抽查检查。省直监察部门会通过抽查的方式,对部分参公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核对认定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
3. 成立省参公单位重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由省人社部、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和组织省内参公单位的重新认定审核工作。
4. 省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参公单位重新认定资料进行审核。各参公单位需按要求填报重新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经省人社部会同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等部门审核,作出认定决定。
5. 公示认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认定结果会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举报。对举报问题经核实属实的,将撤销认定资格。
6. 建立参公单位动态管理机制。认定工作完成后,下一步要建立参公单位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和评估,确保参公单位持续满足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