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离婚协商补偿费,分两次付清,最后一次对方耍赖,有短信和录音,可以起诉吗?

答:
根据您的描述,这属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起诉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1. 是否有明确的书面协议。如果您和对方在离婚时签订了明确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且对方未按协议支付最后一次补偿费,这很有利于您提起诉讼。法院可以直接根据协议判决对方须履行合同责任。
2. 您是否有其他证据证明对方应支付补偿费。例如,您是否有当时的短信、电话录音或其他证人证言等可以证明对方同意支付最后一次补偿费。如果有,这也会有利于您的起诉。
3. 您应在法定时效范围内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纠纷的时效期为2年,超过时效法院可能不予受理。所以您应尽快就此事提起民事诉讼。
4. 您应收集其他必要证据以支持起诉。除短信、录音外,您还应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最后一次补偿费的数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以证明对方的违约事实。
综上,如果您有明确的书面协议、短信、电话录音或其他证据证明对方应支付最后一次补偿费,同时在时效期内提起诉讼,收集其他必要证据,您完全有理由就此事起诉对方。但起诉前,您可再次发函催促对方履行责任,如果对方仍不响应,再正式提起诉讼。希望这个分析对您有所帮助!